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