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其生产单位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其成品的生产、销售、购买(含个人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不适用本办法,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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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