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