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关于人力防范、实体防范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