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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