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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