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