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督检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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