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