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治安防范

第二十七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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