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治安防范

第二十五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培训后上岗。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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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