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处置、使用、运输和信息发布第二十四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买卖、储存、使用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造爆炸物品方法的信息。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