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十六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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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