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