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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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