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并动态调整。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从人员库中自主或者根据统一安排选聘法治副校长,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聘任人选。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并动态调整。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从人员库中自主或者根据统一安排选聘法治副校长,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聘任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