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与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指定行政复议人员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与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指定行政复议人员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