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与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指定行政复议人员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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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