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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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