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六条

第六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实际交易价格的,且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按照本方法评估的价值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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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