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六条第六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实际交易价格的,且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按照本方法评估的价值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