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