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十条第十条本方法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