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本方法。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