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