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