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