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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