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