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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