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