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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