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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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