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