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