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地应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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