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