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