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第十条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支出用于对各省完成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改革成本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