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第七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运营,独立核算。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应当各自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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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