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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