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对委托投资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实行第三方托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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