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