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和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进行监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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