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第十二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解散须经国务院批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