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5)。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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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