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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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