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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