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