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 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 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