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 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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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