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