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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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