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了审查的,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