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了审查的,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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