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一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由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组织考核定级;二、三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由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考核定级。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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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