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有效期均为三年(以公告确认的等级时间起算)。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