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负责全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组织管理工作,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组织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应急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负责全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组织管理工作,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组织管理工作。